从青岛发往MIZUSHIMA水岛拼箱整柜国际物流
货物离港及到目的港通关、提货阶段
1、缮制海运提单,其主要内容有①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③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④接受、交付货物的地点;⑤货物的标志;⑥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重量及尺码;⑦货物外表良好状况;⑧签发提单份数;⑨运输条款;⑩运费条款。
集装箱提单是海上运输的重要单证,其作用如下
① 责任划定。集装箱海运提单一经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该货物并对运输的安全负有责 任。
② 交货的凭证。拼箱公司将提单送寄目的港的代理人,以取得提货的权利。
③ 运输合同的订立。集装箱海运提单一经签发,集装箱的承运人凭其收取运费,并安全无误地完成该集装箱的货物运输任务。
④ 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了货物的所有权,并可自由转让买卖。
2、缮制小提单(House B/L)。集装箱拼箱是由若干个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货物所组成,拼箱公司根据其装箱准单分别缮制成相对应的小提单。
3、提货单。拼箱收货人在目的港以小提单在交付相关费用后从拼箱公司的代理处换取提货的凭证,并据此及相关单据进行清关。
单伴随着整个物流运转,参与货物运输的许多当事人是看不到实际货物的,而能够查核的就是单证,单证的准确无误,及时送达,在货物运输中至关重要。
举证是指当事人通过向陈述。提供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可靠的诉讼活动,举证责任是院难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时。在当事人中究竟由谁负担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担,即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二是指当事人的危险负担,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就有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的危险,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指举证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担的标准,是判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根据,以上三个概念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在于举证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活动;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可能败诉的危险负担。 终确定下来运费和一些相关的费用。2、配置舱位,确认了价格,下一步就是配置舱位了,一般来说,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接受到货主的订舱委托书后,就会将订舱委托书发送至船公司,船公司再进行确认是否有的舱位,如果有,则订舱,如果没有,还需要货主根据实际的需要重新订舱,在订舱后,船公司会向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发送货物的预配信息。再由他们转交给货主,3、出口操作,货主在接收到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预配信息后,就可以货物了,如果是整箱运输。可以在自己的仓库内完成货物装载,如果是拼箱运输。则需要货主按照进仓通知的指示按时将货物送进仓库。
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由于海上保险的技术性与国际性,源于英美法的近因原则被吸收到我国的保险理论中来也应该是必然的事,但在我国,民法、刑法学界对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旷日持久。标准各异,这无疑影响我国海上保险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立法,目前,在我国海上保险领域,近因原则在确定海损原因时只作为一种参考。国内保险立法也没有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却是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一、近因原则的意义。理解近因原则的意义必先理解什么是近因。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5、报关报检单据。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载工具,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至另一国港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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